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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部门印发《指导意见》 鼓励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

发布时间:2019/05/23
三部门印发《指导意见》 鼓励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

  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环保部、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了《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》,将通过价格、财政、融资等手段,鼓励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。
  据介绍,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将采取企业自愿、依法推行和诚实守信的原则,燃煤电厂和环境服务公司在自愿、公平的前提下,开展互惠互利的市场化方式合作。双方将在现行法律法规下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作,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标准、政策要求。
  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到2020年,燃煤电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,由现有的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治理领域全面扩大至废气、废水、固废等环境污染治理领域;社会资本更加活跃,资本规模进一步扩大;第三方治理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;环境服务公司技术水平能力不断提高,形成一批能力强、综合信用好的龙头环保企业。